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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童明康)


  2011-06-24

(根据2011年6月14日讲课录音整理)
  
各位学员:
  大家好。
  刚才,我们刚刚举行了本届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培训班的开班仪式。这次培训班与以往不同,是国家文物局委托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首届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培训班,具有重要意义。利用这个机会,我就努力实现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在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式发展问题,谈几点意见。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1.8万多公里绵长的海岸线,近300多万平方公里的辽阔海疆和30多万平方公里的内水水域,航海历史悠久,水运和对外贸易发达,海上丝绸之路举世闻名。我国水下文化遗产数量众多、类型多样、价值巨大、保存完好,它们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天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边疆稳定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的重要屏障和依据。
  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关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发展壮大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自“九五”以来,我国不断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逐步开展水下文物调查、重要沉船遗址的抢救性发掘、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等工作,拥有了一支较为专业化的水下考古和出水文物保护队伍,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
  在2010年3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上,国家文物局提出了加快推进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要求。在“十二五”国家文物事业规划中,明确了实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跨越式发展,就是大发展,就是与其他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步发展,就是发挥后发优势的科学发展。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任,必须以此来统一思想,协调部署,推动各项工作。
  一、实现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跨越式发展,是新时期国家海洋事业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的紧迫要求。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是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势必受到国际海洋形势变化,以及国家海洋战略实施的影响,同时也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发展密不可分。
  第一,国际海洋形势变化是促使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外因。
  随着陆域资源的紧张和能源的日益短缺,人类的活动触角不断向海洋延伸,海洋成为世界各主要沿海国家拓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出台,就是世界海洋形势巨变的产物。除了对海洋自然资源的利用之外,各国都注意到了海洋文化资源的巨大利用空间,并致力于这些宝贵资源的争夺。目前,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主要沿海国家纷纷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设立了专门的海洋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决策,高度重视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大力推动海洋环境探测、海洋资源调查开发、海洋油气开发等活动,加速抢占和利用海洋资源与空间。如马来西亚、越南、印尼、菲律宾、美国等在南海问题上的强力介入和资源掠夺,使得南海海域成为影响亚洲,乃至世界海洋局势发展的一个热点和敏感海域,也对我国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主权等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外,从分类的视角看海洋资源氛围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目前国际社会也日益认识到文化资源的重要性,它们不但是记录历史、传承历史的重要载体,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其发展前途不可限量。
  另一方面,伴随着对海洋的开发与竞争,水下沉船的商业打捞和工程建设破坏水下遗址的现象日益增多,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英国职业寻宝者迈克•哈彻在我国南海海域打捞出“歌德马尔森号”和“泰兴号”,德国打捞公司在印尼海域打捞出“黑石号”,美国奥德赛公司在太平洋海域打捞出“黑天鹅号”等等,打捞公司通过文物打捞和拍卖牟取暴利,而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却毫不在意甚至还故意制造毁灭性的伤害,如迈克•哈彻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将“泰兴号”沉船上发现的60余万件一般古瓷器无情毁弃,引起国际社会的一致愤慨和谴责,并直接催生了在2001年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已于2009年2月正式生效。公约涉及了水下文化遗产的界定、保护和开发原则、各缔约国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等几方面重要问题,对世界各国保护和利用水下文化遗产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行动指南。我国支持《公约》的原则和精神,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加入公约的各项工作。加快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既是维护国家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对国际公约的尊重和践行。
  第二,国内海洋事业、航运事业、水利事业的发展,是促使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助推力。
  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对海洋的开发做出了一定贡献,但相比于西方,较新大陆的发现,尤其是造船业对现代工业的催生、西方对海洋资源的开发来看,我国对海洋的利用差距很大,国外是政府、经济行为,而国内是政治或民间行为。著名的郑和下西洋,对海洋的经济利用、对海上贸易的推动,都不如其炫耀皇威的作用大;民间的海上活动,规模小、很脆弱,也谈不上是对海洋的开发。总之,历史的中国还是一个以陆地为主的、封闭的国家,对海洋的开发和贡献太少。
  现在情况有了根本的不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发展海洋经济要“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用专门一章部署海洋经济工作,这充分体现出国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落实海洋战略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沿海地区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辽宁“五点一线” 环渤海经济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等沿海区域性发展战略规划相继提出,不仅明确了国家海洋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路,也对区域性海洋经济发展格局进行了科学规划。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文化,已经成为沿海地区寻求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关注点和增长点,油气开发、港口建设、跨海大桥修建、填海造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将在沿海城市大范围开展,从而对沿海地区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十分紧迫的要求。
  201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一方面要求大力加强水利建设,力争通过5至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一方面提出利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使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正式成为国家战略。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将是我国水利和航运事业大发展的有利时机,也将是我国内水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遇期和挑战期。内水水域分布着数量众多的沉船、码头、遗址甚至城址等重要文化遗产,如何在开展水利、水运设施建设的同时,保证这些珍贵文化遗产不被破坏和侵扰,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内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第三,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求,是促使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内在动因。
  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黄金阶段,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不断更新,文物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工业遗产、20世纪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20世纪遗产、水下文化遗产等已经成为事业发展的新的着力点,越来越受到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这些概念都是经济社会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提出来的,也克服了很多阻力。以20世纪文化遗产的保护为主题的2007年无锡论坛为例,当时就有很多人不理解。其实,20世纪遗产的保护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如对革命遗产的保护。但是长期以来只保护了红色遗产而忽略了其他遗产,如抗战遗产、大跃进遗产以及革委会、人民公社等具有时代特色的遗产等。历史就像一本书,我们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一视同仁,要记录历史前进的每一个脚步、每一页内容;没有30年遗产、50年遗产和现代遗产的保护,未来的遗产保护事业也将失去根基。因此,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是实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我国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目标的题中应有之意。截至目前,全国已发现200余处水下文物点、70余处沉船遗址,其中北礁沉船遗址和甘泉岛遗址已由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海I号”、“华光礁I号”、“南澳I号”等古船的抢救性发掘工作顺利实施,白鹤梁题刻原址保护和水下博物馆项目圆满完成。“南海Ⅰ号”整体打捞及水环境保存整条沉船的方法,标志着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方法、技术上的突破和创新;“华光礁I号”古船考古发掘是我国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项目,是我国第一次远海水下考古实践;“南澳I号”古船考古和保护工作中,文物部门加强了与地方公安边防的合作,对沉船遗址进行实时监测,为建立起水下文化遗产监测体系进行了积极探索;白鹤梁题刻水下博物馆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座水下遗址博物馆,所采用的原址保护理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也为我国三峡工程增光添彩。2009年,“南海I号”整体打捞及保护项目和涪陵白鹤梁题刻原址水下保护工程被评为全国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一等奖,体现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现代科技的紧密结合。这些重大项目的实施都为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与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与全面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此外,由于国内文物热、收藏热、投资热的不断升温,沿海地区盗捞和走私水下文物的非法活动日益猖獗,福建平潭、碗礁、半洋礁、广东南澳等海域都曾发生不法分子或渔民非法盗捞水下文物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大规模哄抢水下文物事件。仅平潭县2006年就破获文物犯罪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人,收缴瓷器文物1700余件。虽然国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多次组织公安、边防、文物等多个部门参与专项联合打击活动,基本遏制了盗捞和走私势头。大家都知道,陆地上的盗掘非常猖獗,而且有日益智能化、信息化、集团化、一条龙化的趋势。水下文化遗产的盗捞亦然,也呈现出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盗掘分子利益最大化的趋势。马克思在论述资本对利润的追求时曾说,“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为了高额的利润,很多非法分子还是会铤而走险,因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实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跨越式发展,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个人的愿望,而是源于当前国际社会对海洋资源和水下文化遗产的关注与重视,源于我国海洋事业、内水水利和航运事业的发展需求。这不仅为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不断壮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都要求我们扬帆起航,奋力拼搏,尽快实现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跨越式发展的主要表现方式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是一种高起点、全方位、跨领域的发展模式,是从理念方法到工作方式、从项目实施到制度建设、从行业管理到学科发展的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应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单纯的水下考古发展为全方位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首先,保护对象从沉船及船载文物,进一步扩展到古港口、造船厂、水下城址、沿海海防和海战遗迹、沿海盐业遗址、海上丝绸之路等多种类型,而不仅仅是打捞沉船;其次,工作内容从水下考古,扩展到出水文物保护、巡查监护、执法管理、学术科研、展示利用等多个领域;再次,研究领域从考古学,扩展到海洋学、生物学、环境学、工程力学、测绘与遥感学等多门学科。“十二五”期间,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该更加注重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注重服务社会民生,注重结合现代科技发展,成为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举措,成为展现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科技实力的重要窗口,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民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重要力量。田野考古是在做好考古工作的基础上,强调保护、展示和利用,所以才有大遗址保护、遗址公园的建立等,这也是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水下考古也会改变原来只是打捞沉船的单一工作,其工作范围会有很大的扩展。
  第二,从沿海海域、近海海域扩展到远海海域和内水水域。随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海洋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家将不断加大人员、经费、技术、装备、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尤其是考古专业工作船的建成和使用,将大大提升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扩展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范围。“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布局和工作重点,从以沿海海域为主,近海海域为辅,发展为以沿海为核心、以近海为重点、启动内水、推进远海的全方位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格局。在关注沿海海域水下文物普查和重点海域专项调查的同时,逐步将工作范围拓展到南海和西沙等远海海域,并有序开展湖北、江西、湖南、安徽等内水水域的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形成“内外结合,以外带内”的新布局。需要指出的是,西沙、南沙海域的水下考古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涉及问题较为敏感,不单纯是文物部门的事情,更强调与外交部、海洋局、海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无论如何这个领域的工作应该得到加强。此外,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进一步突出国际性,加强与肯尼亚、印度尼西亚、韩国、俄罗斯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扩大我国在世界特别是亚太地区的国际影响,让我们的水下考古队伍走出国门,在国际舞台上展现风采,正是因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强烈的国家属性,我们特别强调水下考古队员要服从国家安排,听从国家的召唤。
  第三,从单一部门主导发展为多部门积极参与协作。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多部委参与的“国家水下考古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国水下考古工作。国家文物局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了大部分业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中,俞伟超先生以其高瞻远瞩的学识和力排众议的勇气,着力促成历史博物馆承接此事,并成立了我国最早的“水下考古研究室”,呕心沥血为我国水下考古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已经与外交、科技、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海洋、海监及总参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良好的联系机制,在打击非法盗捞和走私水下文物活动、开展水下文物监控、日常巡护和远海水下考古等多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合作。2009年9月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文化部党组高度重视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成立,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而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兼任水下中心主任,由国家文物局考古处闫亚林处长兼任水下中心副主任的安排则体现了国家文物局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对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重视。水下中心作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全面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一年多以来,在水下中心协调组织下,已在宁波、青岛、武汉设立了三个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并开展了水下考古专用工作船建造立项、国家“十二五”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南澳I号”水下考古和文物保护、水下培训班等多项工作。2010年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海洋局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做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战略与规划、水下考古、海洋文化建设等8个方面工作,将部门合作落到实处。将来,国家文物局还将同相关部委签订类似合作协议,更好的促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与相关领域的合作。“十二五”期间,应形成中央主导、多部门协作、地方配合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模式,进一步突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组织协调作用,不断扩大部门间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增强相关工作的主动性、灵活性、全局性,有效整合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力量。
  第四,从学术行为、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事业。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考古工作者和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广大民众和众多行业、部门的社会事业。水下文化遗产的发现、保护和利用,离不开民众的积极参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依靠那些祖祖辈辈与水相依相伴的普通渔民开展工作。在《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中,也特别强调了公众参与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因此,水下考古工作者不但要关注学术科研,也要承担起宣传普及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责任,引导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观。“十二五”期间,应明确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参与途径,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团体,通过志愿者、义务看护员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力量参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整个社会形成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还要注意充分利用媒体来加强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在当前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水下考古具有优良的传统,几乎每一项工作都曾见诸媒体,并成为社会热点,引起社会关注,这个传统以后要注意发扬。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的作用,新媒体不但具有传统媒体所具有的作用,还具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功能,已经成为某些事件的放大器,对社会进步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很多事件都实现了各方面的双赢。但也要充分认识到其负面影响,如在曹操墓、故宫事件所表现的那样,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弊为利,促进其步入良性报道、健康分享的轨道。

三、实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举措
  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能够在二十余年间得到快速发展,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得益于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和各行各业的广泛参与,更得益于广大水下考古工作者的辛勤耕耘。这是确保“十一五”期间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我们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坚实基础。当前,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要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全面部署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科学规划事业发展。
  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代意义和战略意义,从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高度,从促进社会经济和地方民生和谐发展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共有精神家园和全面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全局观和大局观。要改变以往单纯关注沉船和船载文物、单纯注重发掘的倾向,全面做好水下文物信息资料搜集和登录,水下文物资源调查,日常监控和巡查,出水文物保护,学术研究、宣传报道、展示利用等各项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创新保护理念,确保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其中的科学性要予以特别强调,在上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期,很多学者质疑水下考古的学术性和科学性,其中有很多对水下考古的误解,但水下考古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实要有自己明确的学术追求和道德操守,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水下考古的科学性,要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水下考古和水下盗捞具有根本的区别。
  要强调水下考古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性。我们的水下考古队员和相关工作者要注重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明确我们的学术追求,坚持我们的研究目标。
  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已有的经验成果,分析当前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积极组织相关专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开展“十二五”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分海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争取使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到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中,让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全面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确立国家的主导地位。
  要切实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推动管理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制订工作;指导地方尽快研究编制适应本地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的专项法规条例;尽快出台《水下考古工作规程》,逐步建构资质资格审核、项目审批、文物登录、日常监控和巡查、经费使用等方面在内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要确保国家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托“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部门、各行业资源,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特别是在打击非法盗捞和贩卖水下文物、做好重要沉船海域的日常监控和巡查、开展南沙水下考古工作等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依靠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三、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注重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
  要积极鼓励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通过科技进步提升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把水下考古专用工作船建造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继续加大投入,大幅度提高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水下考古专用工作船要坚持实用性、安全性、先进性、前瞻性和美观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统筹考虑船只使用、人员工作和文物保护等安全问题。水下考古专用工作船应具备容纳新技术和升级空间,并能展示出中国特色和水下考古的形象与风采。
  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班、研修班,吸纳更多专业人员加入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不断为事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结合我国国情和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基地设置问题,发挥各基地的地缘优势、资源优势和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使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队伍在数量和能力建设上有所突破,形成合理的事业发展布局。
  第四、大力推进重点项目,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要继续以重点项目和前瞻性课题为主要任务,促进事业全面发展。“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做好沿海水下考古调查,摸清家底的同时,围绕国家海洋发展战略部署和文化遗产保护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开展“南海I号”、“南澳I号”等重要古船的水下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沿海重点海域水下文物专项调查、“海上丝绸之路”研究和申报世界遗产、南沙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等一批具有全局意义和战略意义的国家重点保护项目。通过重点项目开展,逐渐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模式,锻炼人员队伍,整体提升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相对于田野考古工作,水下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危险性更高,因此必须将安全问题放在首要位置。根据水下考古工作特点,结合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已有标准,不断完善水下考古发掘、调查、出水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全面规范各项工作。要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安全意识,严守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人员的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要保护好有生力量;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文物安全,降低出水器物的损毁率。
  第五,积极推动对外合作交流,树立我国海洋大国和文化遗产大国形象。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韩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的相关活动,了解国外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新理念和技术方法。在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推进中肯合作拉穆岛水下考古项目、中俄合作旅顺沉船调查项目。加强对联合国《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相关研究,进一步探讨公约生效后将对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海洋权益带来的影响,以及我国加入公约后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制订相关对策,加强软科学研究,为国家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鼓励国内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保持与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和学术组织的沟通和联系,推动人员培训、学术科研、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培养一批在国际学术领域拥有发言权的专家学者,宣传白鹤梁水下博物馆、“南海I号”古船整体打捞和保护项目等工作成果,充分展示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突出成就,树立我国文化遗产大国形象,并力争实现由文化遗产保护大国向文化遗产保护强国的转变。

同学们,未来五年将是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你们能够选择在此时投身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它一起成长、壮大,用自己的双手打造出事业发展的一片天空,这是难得的人生际遇,也是时代赋予你们的光荣使命。国家文物局将把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为国家“十二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不断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为你们提供最好的个人发展平台。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这次培训机会,发扬吃苦精神,刻苦学习,努力训练,安全、顺利地完成培训任务;牢固树立集体意识,服从国家安排,积极参与今后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实现“十二五”期间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而共同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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