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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专家咨询会在厦门召开


  2014-04-21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修订工作, 4月13日,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在厦门大学联合召开了《条例》修订专家咨询会议,福建博物院研究员栗建安、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武汉基地主任李劲、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春明等出席会议。
  会上,课题组对《条例》修改建议稿进行了逐条说明,并由专家进行了审议。与会专家认为,修订稿在原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丰富与补充,较原条例以原则性条款为主,修订稿在立法方面增加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注重与国际法接轨,借鉴了较多国外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国际公约的理念,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会专家同时认为,《条例》修订是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面较多,修订稿应在《文物保护法》的框架下,立足中国国情,增强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应对涉海、涉水工程前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所要求,对从业资格准入与资质管理方面有所;应在水下文物保护区方面有所涉及。此外,专家组还对文字表述方面有所建议。
  根据专家意见,课题组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第一,详细了解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内容、流程、方法,精研《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作为立法的指导方针,进行理念纠偏,增强《条例》可操作性;第二,进一步开展调研,展开案件库建设,以案件为支撑,通过对案件的详细分析,找准立法着力点,做到治未病,制动于先;第三,对修订稿没有涉及的重要方面,如从业准入、资质管理、与国际法、国内法的对接、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区立法等要尽快搜集材料,进行完善;第四,按照专家意见对文本进行修改,对文字进行进一步的精炼并提高准确性,对文本逻辑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第五,形成立法框架及技术路线,形成立法规划,做好本阶段课题的结项准备工作。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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