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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向国家文物局汇报“华光礁I号”沉船出水陶瓷、铁器保护修复及木船构件保护(I期)工程进展情况


  2014-04-21

  为积极推进实施《“华光礁I号”沉船出水陶瓷、铁器保护修复及木船构件保护(I期)工程实施》项目,2014年3月24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马清林、海南省博物馆丘刚馆长前往国家文物局相关司处作专题汇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有关负责同志在听取汇报后,要求海南省博物馆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尽早做好II期方案(木船构件的脱水定型和修复等)的编制和申报工作,以保证在“华光礁I号”(I期)项目于2015年底结束后,木船保护工作能够持续顺利开展。同时要求海南省博物馆在2014年4月底之前,通过海南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局提交项目已开展工作的评估报告和经费使用评估报告,并补充I期项目在2011-2015年期间的总经费预算和年度预算,必要时可考虑物价变化造成的经费预算变动。
  2008年底“华光礁I号”沉船及出水文物出水后,国家文物局对其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先后立项通过《华光礁I号出水木船保护方案》(I期)(文物博函[2011]900号)、《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脱盐及保护修复方案》(文物博函[2011]898号)和《华光礁I号出水铁器保护方案》(文物博函[2011]899号)三个方案,安排资金1644.96万元用于相关文物保护工作。截止2013年底,已分批拨付860万元,为“华光礁I号”沉船及出水文物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华光礁I号”沉船及出水文物保护为契机,文研院自2009年开始从自主科研业务费中支持海洋出水文物保护科研方向,并组建了以多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术背景的年青业务骨干组成海洋出水文物保护科研与技术实施团队。目前我院已支持自主科研业务费课题4项,经费计200余万元,申请专利4项。这些成果在“华光礁I号”沉船、“南海I号”沉船等多处海洋出水文物保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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