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摄影图片的启事


  2021-02-19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以其上下两千年、纵横数万里的时空跨度,成为人类历史上宏伟壮丽的建筑奇迹和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景观。2020年11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是我国历代长城的典型代表和杰出范例,与抗日战争、长征等重大历史事件存在直接关联。
  为全面向国际社会展现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的资源概况、价值内涵、景观风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受国家文物局委托,正在开展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图录(以下简称“图录”)编辑出版工作。为鼓励全社会关心、参与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现我院向社会各界征集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摄影图片。具体征稿说明如下:

  一、摄影图片要求
  (一)拍摄对象
  摄影图片对象为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共计83处。(见附件1)
  (二)摄影图片内容
  摄影图片应多角度、全方位展现长城恢弘的气势,精湛的建筑技艺,古朴沧桑的历史风貌,与自然环境融合的营建智慧,人与长城和谐共存的人文气息。摄影图片类型应包括但不限于:
  1.展现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本体整体影像的全景(俯视、平视)图片;
  2.展现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本体及其所在地自然、人文环境及其与长城关系的图片;
  3.展现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本体的建筑形制、材料、结构、艺术等特色的图片。
  (三)摄影图片质量要求
  1.为便于图录编辑出版及相关宣传推介,建议使用2000万像素以上的全画幅数码单反相机并选用RAW格式进行拍摄。数码摄影图片格式及大小要求如下:

图片格式

图片大小

RAW

10M以上

TIFF

30M以上

JPEG

4M以上

  2.摄影图片的创作年限应为:2016年1月1日迄今。

  二、摄影图片遴选方式
  摄影图片征集完成后,我院将组织摄影、文物、出版等相关领域专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征集到的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图片进行统一遴选。入选及入围作者及摄影图片将在本平台公布和展示,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后,最终结果将在本平台公布。未入围摄影图片不再另行通知。

  三、摄影图片著作权及投稿者权益
  (一)投稿摄影图片必须是投稿者本人独立完成的、拍摄的作品。投稿者应对其投稿的摄影图片拥有合法、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提交的摄影图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技术方法使用他人摄影图片全部或局部影像。
  (二)投稿者应确保图录出版能够获得其所提交摄影图片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风险及争议,包括潜在的风险和争议。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投稿摄影图片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围资格。
  (三)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如因此给我院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的,由投稿者依法向我院承担侵权责任。
  (四)投稿者提供的摄影图片如果是首次发表的摄影图片,有优先入选的权利;如果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摄影图片,投稿者应在投稿时注明。
  (五)对于所有投稿摄影图片,均视为投稿者已授权我院及国家文物局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用于图录的汇编、出版、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信息网络传播、摘编、视频制作素材等。
  (六)最终入选的投稿者届时应按出版社要求配合提供摄影图片授权书,图录出版时享有相应图片的署名权,以及我院按照图录出版时相关出版社规定所支付的一次性稿酬,并获赠图录一本,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报酬。

  四、投稿要求
  (一)投稿摄影图片须填写摄影图片目录清单及作者信息(见附件2、附件3),每位作者限投每个点段摄影图片不超过10张,每张摄影图片须按照“点段名称+照片内容+拍摄方位+拍摄者”命名,例如:明长城植股山段全景(东-西)(***拍摄),但不得在摄影图片上出现前述信息。
  (二)本次征集只收数码摄影图片,并应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3月15日24时前发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如有多张作品,请整合为压缩包(ZIP格式)形式发送。
  (三)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我院有权不予遴选。
  (四)我院对本征稿启事及图录的有关事项,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我院同时通过“腾讯网”发出征集启事。凡通过该网提交作品者,视同其认同上述内容。
  (六)联系人:余越,电话84619339-4033,电子邮箱:
changcheng1403@163.com

附件下载:
1、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 20210219.doc
2、作品目录清单.doc
3、作者信息表.doc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