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


  2012-10-25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规定》的通知
  
                                        文物人函 [2011]913 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规定》已经国家文物局党组2011 年4 月6 日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规定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文化遗产发展战略、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学科体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二)组织开展全国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发掘、保护与研究工作;
  (三)组织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及预备清单动态信息、预警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相关研究;
  (四)开展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代表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勘测、设计、规划、保护、施工、监理等系统性工作;
  (五)开展文物保存状况调查、文物材质、文物保护材料等研究,开展馆藏文物修复、保护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及其效果评价,开展传统工艺技术、现代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研究,开展行业资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工程专项培训和国际合作培训;
  (六)受国家文物局委托,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项目、行业科研基地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和事务性工作;
  (七)开展出土文献、考古调查、文物保护标准化等研究及局委托的重大基础工作;
  (八)承担国家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设 10 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负责院务协调、督办及日常行政工作;负责院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院人才队伍建设(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干部职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劳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院外事管理工作、宣传工作及信息化建设。
  (二)科研与综合业务处(国家文物局科技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院科研、业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与科研课题、业务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院内外科研、工程与修复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及重大课题与重点项目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国内外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受国家文物局委托,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项目、行业科研基地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和事务性工作。
  (三)预算财务处
  负责组织院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院固定资产管理与调配工作;负责院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院房产及自有住房的管理及职工物业费、供暖费与职工住房补贴计发事宜。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总修复师办公室)
  负责全院工程与修复项目结项文本技术审核与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对院重大项目的专业评审、指导;参与鉴定科研成果、申报项目相关奖项及荣誉;协助总工程师、总修复师及副总工程师处理业务工作。
  (五)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承担“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各项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并实施全国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发掘、保护工作;承担水下考古、出水文物保护等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综合研究及关键技术攻关;为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单位提供业务培训、指导与咨询;组织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文化遗产研究所(古文献研究室)
  开展文物法制、政策和文物、博物馆工作研究,开展文化遗产理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开展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及新型文化遗产研究;开展出土文献和古代文献的整理、研究;承担文物保护相关调查、登录、研究和考古工作;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开展文物保护标准和标准体系研究。
  (七)文物保护工程与规划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中心)
  开展中国文化遗产的监测与研究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及预备清单和预警监测系统;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和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监测、调查、评估、保护、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负责国家文物局交办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资料登录及相关工作、方案审批下放省市的方案公示备案检查;承担国家对外文物保护援助工程。
  (八)文物修复与培训中心
  开展文物保存状况调研,文物材料测试和修复材料应用效果评估;开展各种文物材质研究;承担文物修复工作;推动传统工艺材料及修复方法研究;管理全院工程设备以外的分析仪器设备,对院内、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管理中意文物保护修复培训中心,开展在职培训、资质资格培训等;组织开展学科建设研究及教材编写工作。
  (九)图书馆
  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档案及其他调查材料的管理;开展文化遗产资源档案管理与建档研究;负责院藏古籍、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料管理,开展征集、整理、收藏、研究、借阅等工作;负责编辑院刊及学术书刊;负责院网站编辑、网络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负责院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等;负责院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承担院后勤服务、重大项目和科研课题的辅助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区域物业管理、人防工程及自有房产维护;承办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的管理与服务。
  三、人员编制、岗位设置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人员编制为 121 名,岗位设置为 155 个(含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3 个岗位)。其中,院长(党委副书记)1 名、党委书记(副院长)1 名、副院长 2 名、副院长兼总工程师 1 名、总修复师 1 名、院长助理 1 名,五、六级职员(正副处级)职数 28 名。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的期限是 2011 年至 2015 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我院是国家文物局直属的以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修复和培训为主要职责的知识密集型、科研创新型的综合性公益事业单位,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与修复等资质,初步形成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融合的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应用体系,是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最重要的专业力量之一。
  “十一五”期间,我院的基础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经费收入和固定资产存量大幅增长,科研设备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结构得以改善,素质进一步提升,初步建设了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的专业人才队伍。2007 年改所建院后,机构规模有所扩大,科研能力稳步提高,涉及领域和承担的重大任务越来越多,发挥作用越来越大。
  同时,我院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需要在发展中解决、克服的问题:
  一要进一步明确和坚定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地调整设置机构,最大程度地避免业务交叉重叠,使人力、设备资源得到有效整合。
  二要努力建设适应事业需要和社会需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制度,发挥优势,提高执行力,使院所两级管理体制机制通畅运行,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科学评估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调动、保护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要规整和改善科研工作布局,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加强科研工作的整体规划,推进课题、项目设置与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关联度,平衡、优化学科布局。努力克服科研工作与保护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多出创新性成果,提高成果转化率。加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和重点项目的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要扩大人才队伍规模,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加强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加强学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要突出解决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学术带头人和综合型管理人才、年轻科研与管理人员成长相对缓慢的问题。
  五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创造条件,解决科研用房明显不足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大量仪器设备和各类科研资料的有效使用、发挥作用不足的问题。
  
  第二章  发展形势
  当前,国际社会在保持文化多样性、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上的关注和共识越来越多,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国家和民族间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和责任意识与能力的重要标尺。各国政府机构和各种非政府机构共同致力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文化遗产的认识更趋深化,保护理念更趋成熟,保护手段更趋先进,文化遗产在现代人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更趋凸显。
  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从原来范围狭小的专业、技术型和行业性工作,逐步转变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文化行动。文物博物馆系统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并呈现出强劲的联合发展、共同提高的良好态势,整体实力明显提升;文化遗产学科建设和保护实践不断涌现新成果;我国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深化,正在成为国际文化遗产领域最富有活力的重要力量。
  文化遗产事业的蓬勃发展,对我院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抓住这一重要的契机,积极应对前进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谋求大发展,创造新辉煌,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我国的文化遗产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需要和国家文物局的部署要求为导向,放眼世界,面向全国,整合力量,重点突破,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升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准确定位,科学发展
  根据国家文化遗产事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遗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保护实践,在文化遗产领域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良性互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凝聚力,释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扩大影响力。
  (二)整合力量,提高质量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优化工作布局,充分利用院内外优质资源,开展多领域、多学科、多技术的集成创新,创建实效突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工作局面。
  履行国家文物局赋予的相关组织、协调、服务职能,通过组织、实施好文化遗产重大课题、项目及工程,努力提高研究、保护、修复和培训成果质量,增强协调、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四章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为集文化遗产科学研究,文物保护、修复技术和材料研发,文物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和实施,文化遗产教育培训于一体的应用型、研究型、学习型、创新型的现代综合性科研机构。面向国际学术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涌现出一批具有原创性、突破性和核心竞争力的科学技术成果,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高素质的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修复、培训人才。
  努力把我院建设成为服务于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并向社会开放的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工作基地,发挥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文化遗产政策法规制定中的智库作用;在文物保护关键技术和材料研发推广中的平台作用;在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和施工中的示范作用;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和宣传普及中的基地作用。
  二、阶段性目标
  到2012年,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工作布局得到优化,资源配置更趋科学,整体实力有所提升,初步形成保持传统优势、扩大已有优势、培育新兴优势的发展格局。到 2015 年,人才结构得到改善,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学科布局更趋合理,承担重大课题项目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文化遗产研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古建筑和岩土文物保护、规划、维修,文物保护修复科学技术等均得到长足发展;教育培训的规模和优势进一步扩大,成为国内文化遗产保护、修复高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和国际合作培训的重要平台;综合性科研机构的优势较好发挥,在国内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修复领域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三、主要指标
  (一)打造文化遗产研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大遗址保护设计展示等创新团队,基本形成 3-4 个优势领域;在 2-3 个关键技术成果方面有所突破;造就 10 名左右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培养 20 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技术专家。
  (二)每年凝练 1 ~ 2 项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课题或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新增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项目 40 项,出版各类学术著作 30 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400 篇,获得 4 个国家级或部委级奖项。
  (三)科研和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1 周。
  (四)每年举办1~3个国际学术会议或培训班,与国外机构合作开展3~5个研究或保护项目,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业务培训不少于 30 人次。
  (五)积极参与建设文物保护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国家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出水文物保护科技实验室。
  
  第五章  重点发展方向
  一、文化遗产研究
  在文化遗产发展战略、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学科建设、标准化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上有所突破,力争成为国家文化遗产决策咨询的信息库和思想库,提升我院在国内文化遗产软科学研究领域的实力和学术地位。
  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
  发挥好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全国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发掘、保护与研究工作,推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建成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中心和出水文物保护、研究、技术、资料中心奠定基础。
  三、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保护研究
  协助国家文物局建设和管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及预备清单动态信息和预警监测系统,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相关研究。
  四、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与研究
  发挥传统工艺与现代科技的优势,开展文物建筑、岩土文物等保护技术、材料和工艺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前期研究、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报告编写,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科研水平,用高水平科研支撑工程项目,实施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物保护工程。
  五、文物保护修复科学技术研究
  开展文物保护修复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保护修复原则、原理研究,创建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重大文物修复项目,为相关机构提供咨询、协助和指导,推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为筹建国家文物修复和行业分析检测中心创造条件。
  六、文化遗产教育培训
  积极推进学历教育,逐步将我院建设成为国家文化遗产领域科学研究与文物保护、修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六章  主要任务
  一、文化遗产研究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政策法规研究;开展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与机制、文博领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参与研究。
  2、结合文物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保护实践工作,开展文化遗产考古学研究,开展文物保护科学化和文化遗产类型学研究。
  3、开展文物标准和标准化体系研究、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研究。
  4、开展出土文献和古文献整理与研究。
  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
  5、建设 10 处左右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构建人员充实、布局合理、管理有效的水下文化遗产工作新体系。
  6、组织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和出水文物修复培训。开展重点海域水下文化遗产考古调查工作。统筹全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力量,重点做好“南海Ⅰ号”、“南澳Ⅰ号”等国家重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7、开展涉及国家海洋开发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调查、发掘和保护工作。设立一批水下文物动态监控站点。积极参与水下考古专用船舶的调研、建造和管理。
  8、组织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综合研究及科技攻关。建设国家出水文物保护科技实验室,建成国家水下文化遗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出水文物标本库。
  三、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保护研究
  9、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和管理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实现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10、汇总监测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撰写年度监测报告,提供政策建议,逐步形成制度、规范和标准。
  11、协助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对世界文化遗产地进行巡视,对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规划、技术方案、申报文本等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12、根据世界遗产中心确定的重大项目,围绕重大问题开展相关研究。结合编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申报文本,实施保护工程。开展长城和大运河资源调查及保护研究。
  四、文物保护规划、工程实施与研究
  13、开展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技术以及古代营造技术和传统材料的科学化研究。加强建筑历史与理论及建筑修复史研究。
  14、承担木结构文物建筑、古代砖石结构建筑等的保护维修。承担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大型古建筑群或遗址保护规划。积极争取承担西藏、新疆、内蒙古、重庆、贵州、河北承德、广西连城要塞和涉台文物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15、开展岩土文物和壁画保护研究。完成花山岩画抢救性保护工程。做好集安高句丽墓葬壁画原址保护和西藏大昭寺、哲蚌寺、白居寺壁画修复加固工程。
  16、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加强古村落古民居和历史文化街区研究。开展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工业遗产、农业遗产、20 世纪遗产等新型文化遗产研究。
  17、承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开展大遗址保护设计展示研究,为国家级大遗址保护园区建设和以大遗址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保护片区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撑。
   五、文物保护修复科学技术研究
  18、开展文物保存状况调查、文物材质分析、文物保护材料筛选、保护修复效果评价、传统工艺技术与现代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研究。重点开展石质文物、金属文物等修复技术以及灰浆材料研究,逐步开展其他文物保护急需的关键材料与重大技术研究。
  19、开展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20、开展出水文物保护信息提取留存技术、预防性保护技术、修复技术研究。
  21、开展国家急需的重大文物修复工程和为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修复工作。完成重庆大足石刻千手观音保护修复、潼南大佛保护修复等重点文物保护修复工程。
  22、筹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分析测试中心,建立以无损、微损以及现场快速分析为特点的文物分析测试规范,开展不同材质文物保护材料评测研究。
  六、文化遗产教育培训
  23、开展行业资质资格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工程专项培训和国际合作培训,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教材编写工作。开展面向社会的文物法规培训和文物管理培训,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24、推进学历教育,力争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建设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七、基础工作
  25、优化现有资源,实现高效配置。建立科研数据、工程资料和标本库积累的管理措施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和科研、人事、财务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26、开展院藏文物资料整理、保护和出版工作。整合院内各类图书资料和科研数据,提高信息化和社会共享程度。开展院史整理、研究、编撰工作。
  27、系统出版中国古代建筑保护典范工程等系列工程报告和其他各类科研成果,主办 1 ~ 2种学术期刊,举办系列学术报告会。
  八、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28、加强对外(对港澳台)文化遗产保护交流合作,与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意大利罗马修复中心、德国考古研究院、法国遗产学院、日本东京文化财研究所、奈良文化财研究所、美国盖蒂保护所等国际知名专业机构协作开展重大文物保护课题研究和工程项目。积极推进申请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29、实施援助柬埔寨吴哥窟保护二期工程——茶胶寺保护修复项目,确保修复和研究成果的工作质量。
  30、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互访活动,邀请国外知名专家参与院重大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举办学术讲座,积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1、加强我院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为全院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制定《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工作规则》,院领导班子成员率先遵章守纪,勤政廉政,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勇于负责,甘于奉献,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加强部门管理能力建设,培养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打造一支顾全大局、业务精湛,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中层干部队伍。
  2、组建院学术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学术管理,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把好科研与工程质量关,严明学术纪律,活跃学术氛围,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3、加大人才培养和储备力度。通过在职培训、以老带新、学历教育、出国进修访学、援外工程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综合型管理人才和后备干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争取国家文物局、人事部、中编办等主管部门支持,增加事业编制和岗位数量。
  二、加强机制创新,提高运行效率
  4、逐步健全“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以研究院为先,以部门为重的管理制度。院负责确定总体目标、重点发展方向以及重点课题项目,各部门负责课题、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并在工作团队组建、合作单位选择、绩效工资考核等方面享有一定自主权。
  5、深入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动态更新的原则。科学规定科研、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坚持按劳、按质取酬,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奖惩制度,设立院优秀创新团队奖、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管理贡献奖等奖项,对在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6、调整、完善项目管理模式,健全课题与项目立项、评估、考核制度,加强院对重大科研与项目的统筹组织,通过组建跨学科综合项目团队,实施一批有影响的重大项目,打造一批有分量的学术成果。
  7、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创新合作方式、规范合作范围、加强合作管理、合理分配利益,形成业务合作联盟,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8、加强资金规划与管理,通过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库论证储备,组织不同类型文物保护和科研任务建立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质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为业务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
  9、在文物保护工程和文物修复等方面试行企业管理,逐步壮大实力,条件成熟时建立文物保护设计施工实体。
  三、加强文化建设,创建和谐单位
  10、大力倡导“勤谨求实、知行合一、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用共同的理想信念凝聚人,用科学的管理机制激励人,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激情。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和利益观,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力戒浮躁与空谈,进一步端正学风,优化作风,倡导严谨细致、潜心钻研的治学态度和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逐步在全院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遵守职业道德、珍爱职业荣誉的良好氛围。
  11、培育协作意识,倡导团队精神。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联系党和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工作环境
  12、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改善财政经费长期不足的局面。通过承担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改善经费结构不平衡局面。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院整体收入状况,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13、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支持,解决我院科研用房严重不足问题;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对院扩大规模的用地选址立项。制定合理的科研用房使用原则,提高人均办公面积,扩大实验室用房面积。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保障。
  
  第八章  实施
  本规划实施由院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和部署,全院职工共同努力推进,确保实施,务求实效。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及时对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列入院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部门工作计划。对确需经费支持的,纳入院年度预算,或争取专门经费。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以下简称文研院)各项工作,规范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行为,根据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国家文物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推进文研院科学发展。
  第三条 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管理意识;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讲求效率;要严于律己,做好表率,全心全意为全院职工服务。
  第四条 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业务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加强学风和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第二章  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第五条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文研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院长委托,负责专项任务或其他方面的工作及院外事活动。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认真负责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属院已经确定的工作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由副院长负责处理。副院长需要向院长汇报或向有关副院长通报情况的,应及时汇报或通报。副院长处理的紧急事项,事后应及时报告院长。
 
  第三章  部门领导职责
  第八条 部门实行主任(处长)负责制,主任(处长)全面负责部门工作,向分管院长、院主要领导负责。副主任(副处长)协助主任(处长)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第九条 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和规范工作管理,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院规章制度,合理计划与安排工作,组织带领部门全体人员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第四章  决策和工作程序
  第十条 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工作决策过程的规则和程序,强调决策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民主化。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院领导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院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及重要科研课题等重大决策,由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每年年初提出全年重点工作计划,主要包括院规章制度修订、年度经费预算、重大项目及重要科研课题立项、年度外事工作计划、重要学术会议举办、人员培训方案等,形成文研院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下发执行。院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可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 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会前必须经过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机构充分沟通协商。在确定涉及职工利益,如工资、福利等重大决策前,可根据需要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等形式,直接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行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一周工作计划报告制度。办公室负责每周末收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下周工作安排,汇总并报院长审定后发送院领导。实行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报告制度,各部门每月初向院办提交本月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院长离京或外出学习期间,院日常工作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负责;副院长如长期离京,其分管工作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副院长负责。副院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院长同意。部门负责人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分管院领导同意。
 
  第五章  公务活动
  第十六条 院领导公务活动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为保证院领导集中时间和精力研究处理本职工作,安排院领导出席与工作有关的公务活动,应按照确有必要、避免应酬、减少事务性活动的原则。
  一、国家文物局举办的会议和活动,办公室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确保院领导出席。
  二、与文研院工作无关的活动,一般不做安排。
  三、院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地文物部门及文博单位召开的与文研院工作无关的会议和活动。
  四、以文研院名义参与主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五、地方文博单位举办的与文研院工作相关的活动,确需出席的,由办公室请示院长同意后,可协调一位院领导出席或商请有关部门、机构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参加。
  六、各部门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出席,有关部门须提供会议和活动议程;特别重要的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报请院长决定。
  第十七条 院领导会见邀请来院参观访问的外国官方人士和非官方人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人士,均应按有关工作原则办理。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院领导同意后安排会见。
  第十八条 院严格执行年度外事工作计划。院领导出访,由陪同部门提出工作方案,办公室审核报院长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作风纪律
  第十九条 文研院领导要做政治和专业学习的表率,践行“勤谨求实、知行合一、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不断研究新问题、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二十条 文研院领导要把履行管理职责作为第一要务,发挥在行政或业务工作中的领导与指导作用;院领导原则上以督导、协调重大项目与课题为主而不担任具体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在根据工作安排负责的重大项目或课题中领取报酬;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受外单位邀请讲学、考察、评审应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要履行专门的请假手续,外出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文研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公务用车、公务活动费用支出严格执行院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二十二条 文研院领导班子成员要遵守《国家文物局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社会兼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社会兼职的审批、备案工作。部门负责人的社会兼职,也要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第二十三条 部门领导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请示、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积极主动地办理,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梗阻、不拖拉,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文研院行政会议、公文处理、外事工作参照院《行政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办法》、《外事工作和港澳台事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