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直属单位:
2013年7月10日以来,国家文物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以及致函各地文物部门、文博单位等形式,广泛征求对局党组、党组成员和局机关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截至8月9日,共收集到意见247条。
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分析,归纳整合,立行立改。2013年第12次局务会研究形成了初步整改措施,经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通报。
一、关于引进中介机制、改进审核方式。2014年起,实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核相分离,制定技术方案审核的标准与办法,各类技术方案交由第三方评估。
二、关于提高审批效率。2014年起,各类文物保护技术方案实行网报网审。
三、关于严格立项审批时限。2014年起,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关于下放安防工程审核权限。2013年底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工程技术方案审核权限下放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2014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防工程技术方案审核权限下放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五、关于完善进出境审核信息系统、实施网上报批。2014年,进一步完善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报网审。
六、关于调整博物馆运行评估周期。2014年起,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周期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三年一次;二三级博物馆、民办博物馆的运行评估依次安排,三年一轮。
七、关于完善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底,修订并颁布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八、关于规范民办博物馆设立。2013年底前,出台《民办博物馆设立标准》。
九、关于整合论坛平台。严格控制各类论坛研讨活动,构建文博领域综合交流平台,将无锡论坛由每年一次调整为两年一届。
十、关于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开门修法。通过中国文物报、国家文物局官网开设文物保护法修订研究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积极推进有关课题研究,为修法提供支撑。
十一、关于规范科研基地管理。2013年底前,对现有科研基地进行评估,推进质量提升。2014年,遴选、认定一批新的科研基地。
十二、关于加强经费管理、发挥资金效能。2013年底前,组织开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
十三、关于改进资质管理、完善执业规范。2013年底前,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细化单位资质管理要求,建立个人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一次资质申报和审定工作,并开展资质年检,适时将资质资格评审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办。
十四、关于健全文物安全技术标准。2013年底前,印发《文物安全监管法规文件选编》和《文物安全监管实用手册》。2014年,修订《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颁布《文物建筑消防工程技术要求》和《文物保护单位安消防工程文物保护要求》。
十五、关于推进标准体系建设。2014年,构建文物博物馆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细化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十六、关于健全博物馆管理制度。2013年底前,出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编制《博物馆管理指南》、《博物馆开放服务指南》等工作手册。
十七、关于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长效机制。2014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调整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范围,完善经费管理机制。制定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
十八、关于编制人才规划、开展系列培训。2014年上半年,出台《文博系统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委托相关高校举办文物保护规划与方案编制等专题培训班及研究生班;依托相关文物保护机构、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文物保护与修复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工作。
十九、关于建立职业标准、促进技能型人才成长。2014年,在国家职业大典颁布的基础上,完善考古技工、文物修复师和文物建筑修缮技工的职业设立,并研究制定相关职业标准。
二十、关于重点培养中青年优秀专业人才。2013年底前,调查掌握与文博工作相关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动态信息。逐步建立中青年优秀专业人才跟踪培养机制,对其学术活动、科研项目等给予必要的扶持。
欢迎各地文物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监督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尹建明
联系电话: 56792117 传真:56792137
邮箱: yinjianming@sach.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邮编:100009
国家文物局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转载自: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