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规划

 

2006年至2015年期间,我院承担的保护规划项目共计73项,其中综合项目1项(山东曲阜邹城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大运河(算1处国保、世界文化遗产)相关项目21项,长城项目1项(河北省长城文物总体保护规划),涉及国保单位88处,世界遗产7处(布达拉宫、大昭寺、承德避暑山庄、武当山、榆林窟、长城、大运河),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涉及的文物类型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窟寺与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护法中包含的所有类型;涉及的文物形态有:文化线路、文化景观、传统村落、考古遗址公园等;涉及的国保批次:从第一批至第七批;文物时期跨度:从旧石器时代到近现代;保存功能:从活遗产到“博物馆”式遗产均有涉及;规划层次:从规划纲要到遗址公园详细规划。

 

(一)古建筑类保护规划

这十年来我院承担的古建筑类型的保护规划项目有28项,其中包括大运河、河北省长城、山东曲阜邹城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等三项古建筑综合保护规划项目,布达拉宫、承德避暑山庄及外八庙、大昭寺、武当山等四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项目,涉及国保批次从第一批到第七批,涉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我院古建筑类保护规划的特点还是比较突出的:从活遗产(大昭寺、塔尔寺、开元寺等)到“博物馆”式(布达拉宫、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云居寺、云山屯等传统村落)古建筑群等不同功能;点(应县木塔)、线(大运河)、面(传统村落)等不同形态的古建筑保护规划;从保护规划到保护修缮的延续项目(塔尔寺、布达拉宫、吉林文庙、承德避暑山庄、开元寺、应县木塔、大昭寺、大运河等)等一批古建筑项目,不仅充分贯彻落实了保护规划的原则和思路,也为古建筑修缮提供扎实的前期研究成果,并作为维修依据,反过来,因为有修缮任务,在规划阶段更注重研究和分析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于不同的功能的建筑群,在保护规划中的侧重点会很不相同,比如塔尔寺是一处延续保持原功能的建筑群,且因所有的僧人都居住在寺里,所以对于塔尔寺保护规划来说,除了对文物建筑本体的保护以及宗教功能的阐述外,作为一个居住大社区,基础设施的布设和改善就成为该规划的主要侧重点,基础设施和消防设施除了保证塔尔寺建筑群的安全、宗教功能需求之外,作为一个大社区,所设基础设施必须满足在寺内居住的僧人的生活需要。但对于布达拉宫来说,建筑本体的保护,以及历史陈设的展示则更为重要,规划中保护措施的侧重点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二)古遗址类保护规划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十年来我院承担的古遗址类型的保护规划项目有23项,仅次于古建筑类保护规划的数量。对照“十一五”规划中的100处大遗址名单,我院在近十年的保护规划或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中涵盖了19处,数量也是很可观的,充分展示了我院在大遗址以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这些文物保护的新概念、新趋势、新形势下的参与力度。

在上述“十一五”规划中的100处大遗址名单中,我院承担的保护规划有:辽陵及奉陵邑、牛河梁遗址、万寿岩遗址、屈斗宫德化窑遗址、两城镇遗址、曲阜鲁国故城、京山屈家岭遗址、靖江王府及王陵、藏王墓等;承担编制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有:里耶、汉魏洛阳城、牛河梁、辽上京、郑韩故城、金牛山、钓鱼城、铜绿山、庙底沟、赵王城、城村汉城、二道井子等12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若加上曾开展过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考古遗址应已超过在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的半数,积累了丰富的相关科研实践经验。其中邺城遗址和牛河梁遗址的保护规划和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均由我院编制完成。

不仅如此,我院还参与了国家文物局“十一五”国家重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第二批)的编制,协助国家文物局编制完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等,为考古遗址公园的规范管理以及公园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制定了规范和标准。2014年,我院继续承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修编的研究工作。

 

(三)古墓葬类保护规划

十年来我院承担的古墓葬类型的保护规划项目有7项,虽然项目数量不多,但地域跨度却很大,从东北到西南、从荒漠到水乡、从中原腹地到青藏高原。

早期墓葬的保护规划项目主要从考古资料中获取保护规划的基本信息,要求规划编制者不仅要对考古资料进行梳理和提炼,更需要规划编制者对于我国各时期墓葬葬制的研究和了解,尤其是一些有争议的部分,需要在规划内容中的保护区划、措施以及展示部分预留足够的空间,以便给未来的考古和研究工作提供更大的可能性,这对规划编制者是一个综合性的考验。

比如藏王墓的规划中,墓葬的数量和编号在编制初期都没有定论,在编制过程中,经过与考古发掘机构、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等充分交流、研究,最终通过该规划的编制,重新界定了墓葬的数量、编号以及分布范围,对墓葬的保护与研究奠定了基础。

因规划编制而引发的考古发掘、科研成果提炼的工作,已经超出保护规划编制的目的本身,在更大的范围发挥了作用。

 

(四)石窟寺与石刻类保护规划

石窟寺与石刻类保护规划,我院这十年来承担有8项,有3处石刻类保护规划,4处石窟寺类保护规划,还有沧州铁狮子归属于石窟寺与石刻类的保护规划。总体来说,石窟寺与石刻类保护规划中,对于载体的关注会比较侧重,因此在编制过程中,载体的保存状况及相应的保护措施是必须要提及的重要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我院承担的石窟寺与石刻保护规划中有两处是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榆林窟(归属敦煌莫高窟)。

另外,重庆大足石刻是从保护规划到本体保护、崖体(载体)防渗、环境整治等综合保护内容均由我院承担的,大足石刻近20年来的各种类型、各种层级的保护工作均有我院参与的项目,是我院持续跟踪保护的典型案例。

沧州铁狮子也是我院的一个综合保护项目,从保护规划、铁质文物保护研究、结构分析、保护性支护等工作是我院的一项系统研究案例。

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规划是一项棘手的项目,不仅分布范围广,而且保护的难度非常大,为此项目组通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艰苦的调研和细致的研究、分析工作,不仅很好的完成了保护规划,而且还为考古提供了重要的推测线索,最终得到考古证实,发现了之前未发现的陈文帝陵。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保护规划

在不可移动文物类型中,目前被称为“近现代”者是一个简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版)》称谓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在1988年之前则称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不论名称如何完善变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版)》第二条界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型是非常全面准确的,即:“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我院十年来承担的列于表7的8项近现代类不可移动文物,都是具有上述某一种或多种文物价值的对象。

对于近现代类不可移动文物在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时,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工作就是对文物构成清单的核定。“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通常比较容易评估其文物价值和构成,但对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信息挖掘、甄别以及与实物、地点印证,就需要有比较科学系统的方法,而且便于实际操作。例如,作为从湖南省怀化市文物保护单位直接被增补核定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称为“安江农校纪念园”的近现代类文物,重要的历史信息既有中国杂交水稻研究这一重大历史事件,还有袁隆平院士这位著名人物,在对已有文物构成不够全面系统的情况进行评估核定时,必须首先明确在安江农校包括现有校区和产权变更部分的历史性校区范围内,与中国杂交水稻研究重大历史事件以及与袁隆平院士的著名人物有关联的遗存,均应作为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构成。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关联程度细化评估标准,以便为保护措施和展示利用等规划内容的制定提出科学合理的要求。

近现代类不可移动文物虽然跨越的年代只有清代(准确而言是清末)、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历史时期,但包含的对象类型却比其他类型的都要复杂,加之有些对象因存在分布广泛、认知不够、保护滞后等自身特点和保护工作问题,更需要通过文物保护规划做好基础工作。通过保护规划,明确文物构成的评估标准,核定详实的文物清单,通过相关系列保护规划内容的制定,达到既保护文物本体,又展示历史文化场景的目的。

 

总之,我院这十年间承担的保护规划项目从时间跨度、空间范围、地域分布、文物类型、遗产形态、功能特点、规划层次等方面来看,对我国现行的保护规划所能涉及的所有方面均有承担,非常客观和贴切的反映了我院作为文物保护先行者的姿态。